1、业主可以单独与物业解除合同吗
业主确实不能单独与物业解除合同。业主若期望解除与物业企业的服务关系,并不是个人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情。
1.正确的渠道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集体投票,以决定是不是撤免现有些物业公司,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接替服务。
2.假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按期限,那样在该期限内,除非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不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继续实行直至期满。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中也有明确体现,业主需根据法定程序一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才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1、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知道除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合同即可解除;
3.假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或者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又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状况下,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3、物业公司投诉应找什么部门
当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存在不满或投诉时,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1.该部门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投诉。
2.在投诉前,业主应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尽可能防止口头投诉,而是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内容。
3.在提交投诉前,业主应仔细查阅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公司未尽到的职责,并筹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投诉。
这类规定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得到了明确,确保了业主在投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