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初向信用社借了19000元的贷款,大家是年底经人介绍结的婚,去年因车祸他过世了,目前信用社来向我追要债款。他出车祸时,那台车供应的钱已经全部用于还债了,现在我携带一个二岁多的儿子,无任何经济来源。请问我目前是不是要还这笔债?
补充:"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除外"我还不太能理解了解.我老公所借的钱是用来买车,他当初买的那台车是在结婚以后卖的,所得的钱再借了一些钱重新买了另一台车,出车祸时正是后来买的这台车.由于是出了车祸的车,到处都损毁了,等于是卖废铁一样的.只卖了原价的十分之1、而那些钱已经还了后来借的钱,我想再请问一下,我还需要还信用社的钱吗/
??????最好答案:
你对老公的结婚以前债务没偿还义务,但你若继承了老公的遗产,有义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没继承遗产的,则没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
规定债权人就一方结婚以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倡导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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