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www.zaazh.com 2025-03-02 合同纠纷

在出租期间,承租人对出租人出资购买的出租物享有用收益权,因此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支付租金,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但筹资出租的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其性质不同于出租合同中的租金。它不是承租人用收益出租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融通资金的对价。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收回其向出卖人购买出租物所支付的价款,并获得肯定的价值。

在承租人未根据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手段:1、需要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本来承租人是根据约定按期支付租金的,只负有支付到期租金的义务,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这是承租人享有些一种期限利益。但,在承租人未按时出货租金,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货租金时,则承租人的期限利益丧失,出租人不只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已到期的租金,而且可以请求承租人支付未到期的全部租金。2、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出租人不选择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回出租物。这是由于出租人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人的所有权具备担保其租金债权达成的功能,所以在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