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实行股东认缴能追加吗
在公司被实行且没办法清偿债务的状况下,若股东存在认缴出资未实缴或存在其他出资缺陷,如注册资金不实、不真实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是可以考虑追加该股东为被实行人的。
这意味着,假如股东未能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实质缴纳资金,且公司因此没办法清偿债务,实行机构有权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实行人,在其未实缴或抽逃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申请实行人承担责任。
2、实行中追加股东的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实行中追加股东为被实行人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股东出资缺陷:如股东存在出资不足、不真实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行为,实行职员查明后应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实行人。
2.公司人格形骸化:当公司事实上已成为股东的个人工具,如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实行机构可基于充分证据裁定追加控制股东为被实行人。
3.滥用一人公司人格:在一人公司无财产可供实行时,若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实行机构可应申请实行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实行人。
4.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借助职务之便进行此类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实行机构可在查清事实后直接追回公司财产或追加股东为被实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