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赞同吗
协议离婚,确实需要双方都赞同。
1.协议离婚的本质在于夫妻双方都拥有离婚的一同意愿,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点问题可以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
2.这意味着,假如有一方不认可离婚或没办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就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一条约进一步强调了协议离婚中双方赞同的重要程度。
2、赞同离结婚以后能立即领证吗
找法网提醒,即便双方都赞同离婚,也不可以立即领取离婚证。
1.协议离婚需要历程肯定的程序,其中包含离婚冷静期。
2.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这意味着,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双方都有机会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假如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因此,即便双方都赞同离婚,也需要等待冷静期届满后,才能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具体程序步骤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步骤包含: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合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后续程序的基础。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假如觉得满足离婚条件,则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这一步骤确保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重点环节,旨在给双方提供冷静考虑和重新考虑的机会。
4.审察: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需要携带有关证件第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假如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步骤是对双方离婚意愿的最后确认。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察后,假如觉得符合条件,则会根据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是协议离婚程序的最后步骤,也是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