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单方公证有效吗
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不是仅由单方申请即可生效
依据国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婚以前财产可由个人进行集体公正。具体而言,结婚以前的各项财富理应作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归于其独有权益范围之内。对于此类情形,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可根据个体一个人前去公证机构提供申请并办理公证登记手续。
同时需要向地方公证机构提交对应的证明资料,经过详细严格的审核过程之后,假如确认所提交的财富符合特定的公证登记标准,地方公证机构会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公正登记事宜,并在适合的期限内向其颁发相应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结婚以后财产纠纷结婚以前公证能否对抗
结婚以后财产纠纷中,结婚以前公证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对抗。结婚以前公证是对结婚以前财产的明确约定,具备法律效力。若双方在结婚以后发生财产纠纷,结婚以前公证可以作为要紧证据证明某些财产的归属。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假如结婚以后双方对财产的处置有新的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样新约定或许会优先于结婚以前公证。
比如,结婚以后双方一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虽有结婚以前公证约定该房地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在实质操作中若没办法证明出资状况等,新的一同出资约定或许会改变房地产的归属认定。
总之,结婚以前公证对结婚以后财产纠纷有肯定的对抗效力,但不可以完全排除其他原因的影响,具体状况需依据实质法律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3、结婚以后财产分配单方分配有效吗
结婚以后财产原则上是夫妻一同财产,单方分配一般无效。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或经另一方赞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单方擅自处分一同财产,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犯,另一方有权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或需要赔偿损失。但假如第三人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获得该财产的,第三人可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需要赔偿。所以,结婚以后财产的分配需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合法依据,单方分配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婚以前财产可由一方一个人进行公证。此类财产被视为个人所有,故夫妻一方有权单独前往公证处提交有关材料并申请登记。若经公证处审察,确认财产符合公证条件,该处将为当事人办理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