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一样的不予通知。商标是不是构成近似是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需要核心审察的问题。
网友咨询:
判断近似商标考虑什么原因?
律师解答:
判断是不是是近似商标要考虑以下原因: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点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有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觉得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有特定的联系;
(2)以有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3)依据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判断;
(4)认定是不是是近似商标的其他方法。
律师分析:
国内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用的产品为限。这是不同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要紧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用的产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产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点,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用法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用法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用的产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买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产品是指在功能、作用与功效、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有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产品。
3、产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假如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买家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该产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有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况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不是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