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可以定为过失犯罪吗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危险驾驶罪乃是一种故意犯罪之属,因此其主观意识中需要包括着故意原因;
同时它还是一种行为犯,即只须存在与此有关的行为便可构成犯罪。这与交通肇事罪大相径庭,后者是过失犯罪范畴,乃结果犯的一种,唯有当其致使了一定量的害处后果时方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
1.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期望或者放纵的故意心态。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状况需要为过失。
2.从行为条件角度剖析,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推行了危险驾驶的行为,便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目前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了解自己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放纵的态度。
第二,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驾机动车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职员,其紧急超越额定载客量,或紧急超越规定行驶速度;
与(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推行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导致威胁的行为。
第三,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普通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种类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范围,不包括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抓了能判缓刑吗
对于危险驾驶罪能否宣告缓刑的判决,需要全方位审视和权衡很多复杂的原因。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犯罪行为的害处程度,罪犯的悔过自新表现,有无第三犯罪的风险,与他对所居住社区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等方面。在某些情况下,若危险驾驶的情节相对较轻微,比如仅因为饮酒致使血液中酒精浓度较低,没引起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表达出深刻检讨之意,这种状况下,申请缓刑的可能性便会有所提升。然而,若涉及到了较为恶劣的情节,比如酒精监测指数极高,已经引发了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且该人曾有多次危险驾驶的罪行记录等等,那样此时被宣告缓刑的机会则相对减少。综上可见,要做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判决,并没有绝对的规范。每个事件都应结合事实与证据,进行深入详尽的剖析方可断定。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需有故意原因,且是行为犯,有行为即构罪。与之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属结果犯,需导致肯定风险后果才构成犯罪。两者在主观意识和犯罪构成上有显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