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下有非常大的限制性,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非常了解,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事实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假如用人单位没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然,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另外,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势必需要解除理由需要合法,合理。有理有据,不然将致使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需要拟定和细化职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营业额。以此作为抗辩的原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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