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如何认定财物是不是脱离控制人
在断定财物是不是已脱离物主的控制时,负责判断的主体主如果要审视物主对相应财物是不是已经丧失了实质性的支配权及掌控力。举例来讲,假如某件物品遭别人非法占有并带走,那样物主将没办法通过常规渠道进行追索或者行使有关权益。
然而,若该财物所处的环境拥有肯定的特殊性质,比如存放在别人明示占据的场合之内,即使物主暂时离开了现场,也不可以随便地断言其已脱离控制。但,若该财物处于公众场所且物主未推行任何显著的控制手段,则较易被视为已脱离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2、侵占罪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第二,其主观心理状况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拥有将别人财产据为己有些不好的意图;
第三,侵害的对象则需要为别人所有些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需要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马上别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3、侵占罪如何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别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别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致使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点包含:1. 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别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 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推行了侵占行为;3. 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质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需要提供有关证据支持,比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与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察,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区域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概念和学会尺度可能略有出入。
断定财物是不是失去控制,核心看物主是不是丧失实质性支配权。非法占有带走即难追索,但特定环境如明示占用的场合内,暂离不意味失去控制。反之,公众场所且无显著控制,则易断定为失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