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何写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第三条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大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用。
第四条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议。
第五条乙方要积极帮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乙方组织女职工拓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
第七条甲方应当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征,打造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范,改变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风险,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甲方不能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减少其薪资,不能随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甲方严格实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忌讳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适合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能延长劳动时间,经医保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合的工作;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用;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置,保证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实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产假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置;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生育险政策的规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成本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薪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些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有两周的时间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薪资。
第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托幼设施、上班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薪资。
第十四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合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十五条甲方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应打造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按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率应与女职工的比率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方位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情: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第一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建议,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置有关争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工会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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