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有关罪名的界限

www.rrf53.com 2024-07-02 刑事辩护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是行为人明知其为毒品犯罪分子还为其提供帮助,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行为。刑法中专门规定了相应条文来惩罚如此的行为。本文就其有关内容分别详细介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状况,假如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目非常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样包庇行为本身社会风险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应该注意正确区别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向司法机关作不真实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因为国内法律没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不同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需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目较大,依据证据尚不可以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对情节紧急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不真实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紧急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s: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