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解散、破产,资不抵债时,债权人的债务没办法获得清偿,而不少公司股东照样开豪车住靓房,这个时候债权人都想了解能否向公司股东追债?事实上,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是可以需要其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相应的未清偿债务的。
股东出资不足要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股东是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如果股东出资不足的,就要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第一,按公司法规定,足额出资是股东的义务。股东没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不管公司进步好还是公司解散、破产,出资不足的股东都要承担补充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公司法讲解三第13条已经明文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债权人可以需要其在出资不足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出资不足的股东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股东已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在提出相同需要。
最后,按公司法讲解三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需要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仅限于需要出资不足股东赔偿。
因此,当公司出现解散、破产等状况,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参考实质状况,需要出资不足的股东及公司其他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或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追偿,可能是再磋商,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尽最大可能争取早日回款。